简体和繁体商标在生活中非常常见,两者虽然字体结构有所差别,但是在发音、含义等要素上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如果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就属于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这是需要避免的。
近期的“老钟家”和“老鐘家”商标纷争案,就是一起简体遇上繁体的商标纠纷案件。
“老钟家川味麻辣面”是成都人钟长华在沈阳开的一家川味面馆,在2014年时,钟长华取得了“老钟家”商标注册证。
在沈阳经营“老钟家”面馆风生水起的钟长华,在机缘巧合之下发现数千公里之外的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以“老鐘家”的字号经营着多家成都小吃店。
他还发现该公司在店内菜单、收银小票、宣传画册、碗碟以及美团APP上均使用了“老鐘家”字样。
钟长华认为成都老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老钟家)侵犯了他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将其告上法院,要求成都老钟家停止使用“老钟家”字样,并赔偿150万元。
法院审理了此案,成都老钟家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且在经营过程中,使用“老鐘家”等文字是善意和合理的,不存在侵犯钟长华注册商标专用权。
同时,公司被控侵权标识与钟长华所持有的注册商标并不近似,其使用的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并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老钟家川味麻辣面
钟长华则表示自己注册商标就是因为仿冒店铺太多了,自己经过多年经营,也有了一定名声,所以周围冒充店铺也开始出来了。
在法院经过审判后认为:钟长华未能举证证明因被控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数额。
在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被控侵权行为性质,时间及影响范围等因素。
两者经营地相距数千公里,“老钟家”的面馆并没有分店,更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盟经营,也没有进行过广告宣传,其顾客群体和地域范围相对受限,钟长华注册商标并不具有较高知名度。
客观上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较小,餐饮公司侵权主观过错程度较低。最终法院酌情支持钟长华损失2万元。
而钟长华并不接受,他觉得成都老鐘家有很多家加盟品牌店,都存在侵权行为,对其品牌造成了影响,于是又进行了上诉。
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法院判“鐘”与“钟”不近似
在这起案件一审中,成都中院审理认为: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
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而案中“老钟家”与“老鐘家”尽管排列一样,但“鐘”为繁体,两者书写方式和汉字字形上也有区别。因此虽然读音相同,但标识所使用的的字形、图形方面均不相同。两者并不相同也不近似。
在这起案件中,除了读音、含义之外,两者在字形、图形方面均不相同,所以法院判定两者不近似。
不过这起案件比较特殊,虽然一审”老鐘家“被判不侵权,但是在一般商标注册中,还是要避免申请的商标和有近似的繁体或简体商标,以免商标被驳回,或造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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