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名称可以重复吗?有哪些方面的限制?虽然我国商标法律中有过明确规定,在申请商标过程中如果两者的商标,在读音、含义、外观上构成相同或近似的关系,且是用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都会被商标局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从而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单从某些方面来讲,商标名称其实是可以重复的,只要遵循好它相应的前提即可。
商标注册名称可以重复吗?有哪些方面的限制?
1、未经过注册却在使用的商标
如果企业发现市面上有名气的商标正在使用,但是在商标局官网查询后,却发现该商标并没有经过注册,因此没有得到商标法律的保护。
所以在此刻,企业是完全可以任意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甚至还可以提前将该商标注册为己用,反过去起诉对方商标侵权的案例也有很多,一般没重视商标权益保护的公司都品尝到过这样的苦果。
2、不同类别的相同或近似商标
法律中有过明确规定,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前提便是商标构成相同或是近似关系,其次便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当两者条件都满足后,才会构成近似商标侵权行为。
但如果是经过查询后,发现该商标的类别并未全部注册,例如该商标只包含了餐饮第四十三类餐饮住宿类别却并未注册第一大类别或是其他不相关类别。
但如果企业是以生产机械为主,恰好该商标包含的类别中没有机械类别的商标,那么企业也完全可以在改机械商标类别范围内,使用与其餐饮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样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但如果是遇见有商标保护意识的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都会将该商标下包含的全部类别注册,其他企业想要钻空子,借他人商标销售自身产品的行为,便不会受到允许,此时企业一旦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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