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标注册申请越来越庞大,申请周期也较长,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不容易的。你以为成功的注册了商标就完了吗?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丧失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修改商标注册信息
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后需要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等信息得以确认,如果申请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必须要改变商标注册信息,那么申请人需要及时向商标申请备案,申请更改注册信息,否则会被商标局剥夺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2.尽早提出商标异议
为了防止自己商标的显著性被稀释,申请商标注册人不能光靠商标局的审查员,如果发现他人申请类似的商标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公告后,异议期为3个月,在此期间,如果有异议都可以提出。
3.不能连续3年不使用
我们常说的“撤三”就是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该商标,造成资源浪费。根据《商标法》他人有权提出撤销商标的权利。
4.商标续展
申请人在商标专用权期满时需要及时续展,一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限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申请人必须在专用期满前的12个月或到期后的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续展,并提交相应的续展材料。如果申请人在专用权期面没有及时办理续展,商标局可依法撤销此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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