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负责人,不知道你是否经历过,在注册商标的同时,一直被知识产权顾问推荐先登记版权。对于讨厌推荐的公司负责人来说,肯定是十分恼火的,但是对于通过设计的logo,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确实需要注意版权问题。
只有当你真的了解商标和版权的关系,以及版权登记的优势后,才会明白知识产权顾问是一番好意。
作为注册商标的公司负责人,您确实应该感谢每个劝您把商标及图案登记版权的知识产权顾问。可能,我们被商业营销、商品推荐等等骚扰地不胜其烦,但知识产权不一样,每个知识产权顾问实际上都是处理商标专利事务,帮助企业注册商标和申请专利的专业人员。
一般的大型企业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这个顾问不仅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订、执行、监督过程,还在企业的科研开发、投资决策、技术引进中提供冷静、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企业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者预估结果以供企业参考,避免企业在决策上出现重大失误,减少遭遇侵权的风险。这样的人才能够极大地减少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
但是大部分的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或者初创企业,没有拥有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所以找代理机构就成了常态。
1、图形商标为什么要进行版权登记?
众所周知,商标是个无声的推销员,在拓展市场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开始逐渐意识到了商标的有形价值。如何使用和保护商标,使商标价值最大化,也就成为企业日益关注的问题。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简单地说,版权登记在“下雨”时为商标“撑起一把伞”。当商标归属产生冲突时,图形商标的版权归属,常常作为商标归属的重要依据。在法律实践中,很多企业注册的商标图形都是外包给专业设计公司,如果企业没有拥有该商标的版权,那么该版权只会属于设计者或版权登记者。一旦有人提出版权侵权时,商标申请者就会陷入被动。
2、保护范围不同,让版权登记显得尤为重要
商标权和版权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权利,比较难以区分,但可以通俗地理解:
商标权的保护“窄而深”,版权的保护“宽而浅”。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会受到商品和服务类别的限制,一旦超过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即使别人与你的商标一样,《商标法》对此也无能为力。
版权保护的是图形本身。一旦完成版权登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该图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领域,不受商标特定类别的限制。
3、商标、版权相结合,让您的产品保护更加全面
首先,商标申请是按类别的进行注册的,相应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对于商标暂时没有覆盖的部分,版权起到一个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其次,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前的空档期内,版权证书也可起到一定的防御保护作用。
第三,版权可证明商标的归属权,避免因归属问题导致商标无效。
第四,版权一旦登记,其他任何人使用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既可作为权利证明,也是著作权人启动维权行动的必要前提。
第五,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撤销和无效。当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图形进行版权登记,就可以利用版权在先权利,即便不是自己商标类别,也可以进行异议或撤销。
结合上述,版权登记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一环,而且版权的登记成本不高、出证速度快、保护范围广、具有先行权,可针对侵权方进行异议和撤销的权利。花小钱而办大事,您还认为不应该感谢那个劝您登记版权的知识产权顾问吗?(麦知网)
许多公司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会把与注册商标相近的商标一并注册了,以防有不法分子注册相似商标实施侵权活动。如果主次商标持有人要对商标权进行转让的,那么商标权转让的原则都有哪些呢?
1、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订立的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任何企服快车都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不能以其他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不得以注册商标为自己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作掩护。
3、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4、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否则,许可人有权中止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
5、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除非与受让人订有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受让人有权以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原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
6、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许可人也不得再许可其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如果被许可人通过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是非独占性的商标使用许可,则许可人不仅自己仍对其商标享有使用权,而且还可以向任何第三人发放同样的非独占性商标使用许可。
7、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即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中的许可人的明确授权。
8、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上述途径皆行不通的,通过诉讼最终解决。
9、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争议的,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全好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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