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专利申请撤回时需要注意哪些?专利申请撤回是专利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之前将专利申请收回。专利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那么进行专利申请撤回时需要注意哪些呢?
专利申请撤回专利申请撤回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如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3年内,不向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发明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按要求使用填写统一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撤回专利申请的不得反悔原则。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可以不说明撤回理由。根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则,撤回专利申请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会给申请入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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