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之前,代理公司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商标的形态;当告知商标为组合形态的时候,代理公司正常情况下会建议分开申请或者只申请文字,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其实,随着企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经济状况,若无特殊情况,建议采取商标“分开申请”的方式。
组合商标有以下几个弊端:
①风险
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当组合申请时,商标局还是会对其分别审查,图形审查一次,文字再审查一次,主要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且是否存在与之近似的商标。只要图形或文字有一个没有通过审查,则商标整体将会被驳回。
但如果分别申请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的话,文字部分被驳回了,图形商标依然可以注册成功;图形部分被驳回了,文字商标依然可以注册成功.
②使用情况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如:
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使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占空非常大,也不美观。③费用
大家都知道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组合申请支付一个商标申请的费用,分开申请则需要支付相应数量商标的费用。
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④维权力度
组合申请在维权方面不如分开申请更有力度、更便捷。单独注册的商标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所有以上四点就很好的为大家解答,为什么我们会将组合商标分开申请或者只申请其中一个板块,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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