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对于商标权的使用过程中有哪些义务,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大家解答。
一、商标权使用的义务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第一,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第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商标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书权利,转让的主体、转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桂东。
注册商标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转让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商标权人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权利包括:
a.占使用权。
商标一经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商标权人即享有在一定范围内对其注册商标完全的独占使用权。
所谓独占使用权,就是指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与该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人枵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b.许可使用权。
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因此而获得报酬。
根扰许可人(商标权人)与被许可人(商标使用人)签订的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权人可以保留自己对商标的使用权,也可以放弃使用权,由被许可方独占使用或者多人同时使用商标。
无论商标权人保留或者是放弃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人仍然是原来的商标注册人。
在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下,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发生转移,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
c.商标转让权。
转让注册商标,是商标权人根据商标法规定的程序将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商标权转让后,原商标注册人,即商标权人则丧失对于注册商标的一切权利,商标所有权转移给新的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本身没有发生变化,而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发生了变化。
d.续展权。
商标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权人向商标局申请延长商标保护期限的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权的有效期是10年。
如果商标权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继续维持商标权,可以在商标权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
商标续展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
通过续展权,一件商标的生命力可以无限延长,换句话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可以通过行使续展权而远远超过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其关键是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要提高商标权保护意识,珍惜得来不易的商标专权,充分利用商标法赋予其的权利,使商标这一无形资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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