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作为生活中最常见的事物之一,认知度甚高,而商标是消费者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是消费者知悉、认同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重要因素,因而商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显著性、认知度,否则消费者将无法辨认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那么颜色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吗?
颜色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吗?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如果颜色组合标志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其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可见只要颜色组合商标只要具备向应的显著性,就可以被核准为注册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其形状一般随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商标局审查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对其进行形式审查,即审查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商标注册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商标图样是否清晰可见等。
形式审查通过之后,商标局还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即审查颜色组合商标是否和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相关禁止条例,是否具备显著性等,其中显著性是审查重点。
通常而言,若颜色组合商标中的颜色要素,仅仅是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包装物的通用颜色,则商标显著性很弱,并不足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局不会核准此类颜色组合商标注册申请。
若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之前,已经在商业活动中广泛使用颜色组合商标,从而使得消费者认可、熟悉商标和申请人之间的对应关系,此商标可视为经过长期使用已具备显著性,商标获商标局核准注册几率甚高。
关于颜色可以申请为注册商标吗?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
商标注册成功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在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还是需要商标持有人对商标进行维护和使用,才能保证长久拥有商标专用权,所以商标注册成功之后这些问题决不能忽视。
在商标成功注册后,虽然商标持有人是享有了商标的专用权,可以在企业进行的商业活动中用到商标,但仍需要合理的使用商标,否则可能会面临商标被撤销的风险,导致自己失去商标的使用权、专用权。
首先,商标申请人不能连续三年不使用此商标。在成功注册商标后,商标申请人若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会造成商标资源的严重浪费,我们都知道我国商标资源是比较稀缺的,注册商标又是非常困难,因此若是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并且有没有正当理由,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是可以向商标局直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
其次,商标申请人应当在商标专用期满前及时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是十年,自核准日算起,若商标即将期满,就需要申请人在期满前十二个月,进行商标续展,或者在后六个月进行商标宽展,并提交相关续展材料。若是没有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商标局是可以依法撤销该商标。
然后,商标申请人改变商标注册信息后需及时备案。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时,注册人名义、注册人地址等注册信息亦得以确认;若申请人因某些客观因素,必须改变商标注册信息,申请人需要及时的向商标申请备案,申请更改其注册信息,否则商标局将剥夺申请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撤销其注册商标。
所以要想长久的使用商标,就要合理规范的使用商标,做好商标的保护措施,及时进行商标续展,避免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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