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说到商标的注册方法,简单概括了下申请商标所需提供的材料,今天我们就来讲讲商标要满足哪些条件,让那些想注册商标又不懂商标的注册制度的人了解了解。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显著性
什么才是显著性,这是个意义含糊的商标术语。根据《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除非是经过使用取得了显著性且易于识别的标志)。
商标显著性是指能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点,例如苹果公司不能注册“手机”为商标,但可以注册“苹果”商标,这种与手机本身无关的商标可以注册。食品行业不能注册“好吃”为商标,因为“好吃”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特点或质量,不具有显著性。
注:显著性是靠主观判断的法律问题
2.合法性
主要是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国家相关的标志、政府间国际组织标志等、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近似的,带民族歧视、欺骗性、误导性、有违道德、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部分能取得某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具体看下图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能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3.非功能性
《商标法》第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非功能性主要针对立体商标,如某手机公司设计手机的外观,可以将该外观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但不得注册立体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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