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区别其他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最明显的标识,且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受到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重视。每年都有大量新商标提出注册保护申请。但实际的情况是,其中有很多注册申请被驳回,白白耗费申请者的时间和精力。那为什么会有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有哪些不可逾越的红线?今天,企服快车商标就为大家介绍,申请注册商标的一些特殊规定。
由于商标在企业经营和销售中起到巨大作用,并且好的商标能够为销售活动带来巨大助力,因此如何让商标天然拥有较广泛影响力和较深刻的印象,就成为商标使用者的首要考虑点。但根据商标法规定,某些已经具有广泛影响力,及在受众中已经形成较深刻印象的标识,不可用于商标注册,具体为:
1、与国家(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与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该国政府同意用于商标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可用于商标注册。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用于商标注册。
7、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旅游地名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也不得作为商标。但如果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用于注册。
同时,已经注册,但采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但对于商品的某些特征,虽没有经过使用,天然能够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同时,简单复制、模仿、翻译没有在中国注册(但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无论申请注册的商品是否相同或类似,只要可能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都不予以注册并禁止使用。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商标的选择和注册存在很多禁忌,如果触碰这些红线,就会严重影响商标的注册成功率。因此,指定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协助您进行商标注册工作,无疑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最好的选择。而企服快车商标专注个人、企业服务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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