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其中第40类和第39类的商标并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原因在于,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属于《商标法》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因此决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福蹄公司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的上述决定,于是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福蹄公司在店面标志中显著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容易使社会公众将其与成语“小题大做”产生联系。诉争商标系不规范使用我国成语,若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具有不良影响,因此不应予核准注册,故判决驳回福蹄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福蹄公司未提起上诉。
需要说明的是商标局对于些许巧用成语的商标申请,亦会予以核准,并不是所有一概驳回。驳回原因大多数为滥用或不规范使用成语,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等,所以申请者避开“雷区”,精心谋划名字、申请范围等,还是机会注册成功的。
关于品牌火了,但不能注册商标的案例很多,虽有“前车之鉴”,但“惨案”仍在不断上演。商标并不是提交申请就一定会注册成功的,在未拿到商标注册证前,大肆推广、宣传、使用商标始终存在隐患。商标圈提醒广大企业,请务必及早注册商标,必要时先拿证后使用,掌握商标主动权。
商家都希望自己的商标名称能朗朗上口,从而被更多消费者记住。但再好的商标注册不下来,使用未注册商标始终是一个隐患,风险具体如下:
1、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某商标被你先使用,但你没注册,别人如果拿你这个商标来用,这不属于侵权行为,因为没有注册,并不享受商标的专用权。
2、未注册的商标易被他人抢注,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原则,不早点注册自己的商标,一旦被抢注将面临自己无法使用的局面。
3、未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在使用中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类似,就会产生侵权行为。
4、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使用的商标已提交申请,但如最终无法注册成功,很大可能会面临改名的窘境,一旦改名会造成相应的损失。
总 结:享有商标专用权是企业奠定品牌发展的第一步,合理规划布局商标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中之重。使用未注册商标犹如为企业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到了特定时间,商标本身不能注册、商标被抢注、商标保护不全面等,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都会成为点燃这颗“炸弹”的导火索,让企业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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