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警方调查,原来是代加工企业的负责人卢某和杨某,跟客户林某私下合谋“飞单”,绕过品牌方,擅自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电饭煲、电火锅,当作赠品发给消费者。从2021年8月到2023年8月,他们生产了9000多台假冒电饭煲、8000多个假冒电火锅,销售金额达120多万元,部分产品经检测还不符合国家标准。
于是,今年3月11日,惠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两名代加工企业负责人卢某、杨某提起公诉。
无独有偶,还有几年前长春市某通信营业厅的事儿。2017年3月,消费者冲着办理宽带赠送蚕丝被的活动去办业务,结果收到的蚕丝被根本不是蚕丝制品,宣传时说价值1180元,实际市场价格才48元,这就是妥妥的用假冒赠品欺骗消费者。
这些案例里,商家以为赠品免费,就能用假冒商品糊弄消费者,可他们忘了,法律不会放过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看到这儿,可能有朋友会问,商家难道不知道用假冒商品当赠品违法吗?他们为啥还敢这么干呢?
这背后主要有几个原因。
企服快车面是利益驱使,赠品的成本直接影响商家的利润。用假冒商品当赠品,成本能大幅降低。
另企服快车面,消费者对赠品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很多人觉得赠品是白得的,就算质量差点,也不太会较真。而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主要注意力都在主商品上,对赠品的质量、真伪往往不会仔细检查,这就给了商家可乘之机。
用假冒商品充当赠品毕竟是一件极危险的事,这些行为不仅让消费者花了冤枉钱,可能因为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给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隐患。也会使商家因损害消费者权益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此一事,也希望商家们能明白,诚信才是经营之本,靠用假冒赠品糊弄消费者,或许能一时获利,但长远来看,只会砸了自己的招牌。只有诚信经营,提供优质的商品和赠品,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生意才能越做越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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