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是撤三?
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不可干预的客观情况,比如说战争、地震等情况。
其次是由于某些政府政策限制导致商品无法销售进行,让商标无法使用。
最后一个情况是由于破产清算,企业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无法使用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意思是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状态为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如果是累计三年不使用则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
比如说商标于2011年停止使用,但是在2013年又是使用状态,2014年是停止使用状态,那么只有到了2016年超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状态才算作连续三年不使用。
如何撤三别人的商标?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这时候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时间是近3年。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
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说到撤三别人的商标,就不得不提京东了。
京东当初注册“京东”商标的时候,由于早在2001年,香河长城公司申请了第1951253号“京东JINGDONG 及图”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的推销(替他人)服务,所以京东之后申请被驳回。
但是香河长城公司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于是京东申请撤三,商标局于2011年受理了对该商标的撤销申请。
经审查,商标局决定撤销复审商标。
香河长城公司将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权利,京东得以注册商标。
自己的商标被撤三了怎么办?
当然,你可以申请撤三别人的商标,别人也可以申请撤三你的商标。
面对这种情况,只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有在使用这个商标。
比较常见的证据文件有:发票、合同、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等。
而有效证据必须注意:
使用商标注册的主体应为商标权利人或被许可人。
应该提交规定期限内的使用证据。
商标的使用地域必须在中国大陆。
使用证据应体现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及商品(服务)。
商标注册应该在真实公开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小范围不公开或非商业性的使用都不能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以联安安防为例。
联安安防于2003年5月22日注册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承接安防工程、弱电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以及网上销售安防设备、弱电设备及通信设备。
其申请的第9类“米家MIKA”商标就曾经被申请撤三,这个“米家MIKA”商标其实是联安安防在2011年提出申请的,次年的12月份注册成功。
这件商标被广泛使用在网络通讯设备、摄像机、录像机、扬声器音箱、扩音器喇叭、电线、报警器、电锁等商品上,如果这个商标被“撤三”了,对联安安防的企业经营影响是很大的。
2016年3月,陈某向商标局提出了“撤三”。
因此,联安安防必须证明自己在2013-2016间确实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为此,联安安防向商标局提交了一系列的“米家MIKA”的宣传材料以及部分工程材料、订货与销售材料以及商标贴牌生产协议书等等,时间范围都是在2013-2016年。
于是,根据联安安防提供的有效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陈某的上诉,诉争商标的注册最终得以维持。
怎样减小商标撤三风险?
通过以上的案例大家或多或少都可以知道如何避免被撤三,总结起来无外乎两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
2.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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