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状可以作为一种线索来识别产品的来源,并区分不同公司的产品。在浏览商店货架时,消费者通常会在注意到标签之前就通过产品的形状来识别它。形状商标为在奥地利和整个欧盟范围内保护产品设计、包装和容器提供了有益的途径。
什么是形状商标?
形状商标或三维商标是由三维形状组成的商标。通过注册形状商标,如果它能够区分某一家企业的货物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货物或服务,那么产品的外观就可以得到保护(=起到商标的作用)。你可能会认识以下形状,因为它们表明了来自某个公司的产品:
EUTM 000031237
EUTM 000137406
AT 279975
关于形状商标的可保护性
每个实体产品都有其特定的形状,但并非每种形状都可以作为商标。
根据欧盟案例法,如果一个形状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相关行业的标准或惯例,那么它就可以作为商标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它被认定为商标,即作为来源的指示。
另企服快车面,如果形状比较普遍,申请人必须证明由于密集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学会将其识别为来源的指示(即所谓的获得性独特性或次要意义)。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认为这种获得性独特性的证明对于以下相当普遍但由于使用而可辨别的形状,如低音或吉他头形状,是必要的:
EUTM 003318474
在这一点上需要指出的是,商标如果仅由商品的形状组成,而这些形状是为了获得技术结果而必要的,则无论其是否通过使用获得了独特性,都将在任何情况下都被排除在商标保护之外。
关于形状的表现方式
根据欧盟案例法,商标必须以清晰、精确、自包含、易于获取、易于理解、耐用且客观的方式在注册上呈现。主管机关和公众必须能够清晰而准确地确定商标所有者所享有的保护对象。
因此,在注册形状商标之前,应当准备全面准确地反映形状的表现方式。如今的多媒体注册允许使用不同类型的表现方式(取决于注册机构),例如照片、图形表示/草图或3D模型(X3D)。
如果一个表现方式包含没有索求保护的元素,申请人可以通过以虚线描绘这些元素来披露这一情况。
此外,奥地利和欧盟商标还可以附带描述(例如用于解释插图)。
奥地利和欧盟申请流程中的技术要求
目前,奥地利专利局仅接受JPEG文件格式的数字提交形状商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 MB。申请也可以以纸质形式提交,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交六张相同的标记图片(最大尺寸:
边长8 x 8厘米)。欧盟知识产权局接受JPEG、OBJ、STL和X3D文件格式的提交。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 MB。为了确保对商标的完整展示,可以在单个JPEG文件中提交同一形状的最多六个角度(或以硬拷贝形式在A4纸上)。
总结:
形状可以作为来源的指示,区分一家企业的产品与其他企业的产品。当消费者在商店货架上看到产品时,有时会比注意到标签更早地认出产品的形状。在奥地利和整个欧盟,形状商标是保护产品设计、包装和容器的良好选择。在注册这种类型的商标时,评估形状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保护以及选择适当的表现方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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