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知名餐饮店,真功夫近年来的商标纠纷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品牌创始人,潘宇海会怎么看待这件事呢?
据百度百科显示,在1990年,17岁的潘宇海在东莞市长安镇开始了他的创业之路,创建了“168甜品屋”,也就是真功夫的前身,经营甜品及快餐生意。
由于他经营有方,小店很快就有了名气,并且开始扩大经营规模,
1997年,小店更名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开始走上连锁扩张之路。而潘宇海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管理。
2004年,公司确定了企业总体的发展战略,于是就将品牌名称正式改为“真功夫”,也正是在那个时候,公司开始使用形似李小龙的经典动作形象作为品牌logo。
或许是得益于形似李小龙的品牌形象,真功夫餐厅的营业额快速超过双种子餐厅,新品牌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但也正是因为该品牌形象,引发了后续的商标之争。
据了解,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在美国已经陆续将其父亲的影片以及商标的所有权购买了回来,并创建了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BruceLeeEnterprises,LLC),以维护李小龙形象的版权。与此同时,她发现了真功夫所使用的品牌形象,并认为这种行为既侵犯了李小龙肖像上承载的人格尊严,也侵犯了财产上的利益,属于典型的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
于是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将真功夫状告上法庭。在2019年,李小龙有限公司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但真功夫对此表示,他们也很疑惑,并称他们使用该商标已经15年了,一直也没有被判定过侵权。
2022年8月25日,李小龙公司诉真功夫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还未看到该案件的最新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同年11月,中国企服快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真功夫有20件图形商标“无效”,于8月25日出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被裁定无效的图形商标,均酷似李小龙的肖像及经典动作。
但这些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呢?这还有待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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