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徐女士和她儿子同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而徐女士在哥哥姐姐的要求下与母亲签订的协议,并未经过丈夫和儿子的同意,应属无效。

即使退一步,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协议也属于徐女士单方面对母亲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未转移前,徐女士对该赠与仍享有撤销权。

【导言】

母亲的老房子要拆迁了,徐女士一家却和兄弟姐妹吵得不可开交,原来是母亲瞒着其他子女将房子赠与了小女儿徐女士一家,现在其他子女不满意,该如何处理呢?

【案情介绍】

徐女士是兄弟姐妹中最小、母亲最疼爱的小女儿,徐女士从小和母亲形影不离。

因父亲去世的早,徐女士结婚前一直和母亲住在一起,照顾母亲。

婚后,徐女士也住在离母亲近的地方,所以平时母亲的生活起居全部都是徐女士和老公在照料。

女儿多年来的照顾让母亲也是很感动。

当徐女士提出,上海房价太贵,儿子即将成年成家,一家人却为房子发愁,希望母亲的这套老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

母亲爱女心切,加上多年的孝顺看在眼里,也就同意了。

随后,母亲就将自己名下的老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赠与给了徐女士和她儿子,但老房子实际仍由母亲住着。

这件事,徐女士的哥哥姐姐们并不知情,母亲也知道,如果让其他子女知道了肯定不得安生,于是就没有声张此事。

去年,母亲的老房子要动迁,子女们纷纷来探望老人,商量如何分配房子被征收所得的征收补偿利益。

眼看瞒不下去了,母亲不得以说出了这套房子已经登记在徐女士和她儿子名下的事。

哥哥姐姐们一时间比较震惊,却也没有太过激地表现。

随后,几个子女一商议,随后把母亲接走,没多久就一起来到了徐女士家。

徐女士见哥哥姐姐们不满,不想面对此事,便没有给哥哥姐姐们开门。

越是逃避,哥哥姐姐们就敲门敲得越响,还不停的踢门、大声叫喊。

徐女士只好报警,警察来到之前,他们就走了,但警察一走,他们又回转过来。

徐女士不胜其烦,只好面对哥哥姐姐们,一家人在商议下,徐女士无奈和母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徐女士同意将动迁款的一定金额作为购房款直接打入母亲的账户,母亲用这笔钱购买住房,所购房屋产权证上写所有子女的名字。

拿到拆迁款后没多久,徐女士收到了母亲作为原告,起诉自己和儿子的诉状,要求徐女士按协议约定给付母亲一定金额的钱款。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徐女士与母亲签订的协议,明确动迁款中的一定金额钱款汇入母亲账户用于购买房屋居住,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支持了母亲的诉讼请求。

【律师介入】

徐女士和儿子拿着一审判决找到上海企服快车房产诉讼团队周宇龙律师。

周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案件事实,撰写了上诉状,提起了上诉。

二审中,律师调查了当时报警的记录,并在庭审提出原审程序错误,徐女士的丈夫也是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另该房屋处还有案外人的户籍,但一审法院并未让上述两人参与诉讼,遗漏了适格当事人。

而且徐女士和她儿子同为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而徐女士签订的协议,并未经过丈夫和儿子的同意,该协议应属无效。

退一步,如果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协议也属于徐女士对母亲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财产未转移前,徐女士对该赠与仍享有撤销权。

【结案】

最终本案在二审阶段以调解结案,徐女士给付母亲一定金额的钱款,该金额少于一审法院判决的金额。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文案:华 莉

编辑:丁金金

审核:曹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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