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商标注册与他人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在先权利人必须在商标注册5年内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请求,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则不受5年期间的限制。那么,如何认识这5年期间呢?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1、年期间为诉讼期间
5年期间可以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商标法》虽然没有规定期间的中止、中断,但根据其上位阶法律——《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本案应比照适用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企服快车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限属于诉讼时效,而非除斥期间。
2、年期间为不变期间
据此观点,5年期间是权利人向商标局请求权利救济的出诉期间,不能延长、中断、中止。
3、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据此观点,撤销商标注册为一种形成权,因此5年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就是除斥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
本书认为,该5年期间应该是不变期间,因为它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所以不是诉讼时效期间。而撤销商标注册行为不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因为它不因单方行为直接产生法律效果,还可能经过司法审查,效力并不确定,因此它也不是形成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以上就是今天企服快车给大家分享关于驰名商标的全部内容了,关于5年期间的含义,你弄懂了吗?逍遥了解更多关于商标的知识,欢迎关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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