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企服快车又给大家分享关于商标注册的有关内容了,今天分享的主题是: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具体就跟企服快车一起往下看吧!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的注册申请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农村承包经营户、或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一些不从事实际生产和销售,专门以抢注商标并转让牟利为业的企业和个人的不法行为。

注册商标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关于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对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实际上就是对《商标法》第4条的进一步明确和延伸。

但是,这两个条件在实践中执行的并不严格,商品提供者经常可以在自己并不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取得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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