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现在已经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一种重要途径了,通过商标转让可以通过交易及公证的形式将商标的所有权转移,被授权方将能够合法使用商标,这相对于注册一个新的商标来说,流程时比较简化且不会影响商标的使用价值。
那么商标转让整个流程需要注意哪些呢?满足哪些条件之后才算是转让成功呢?
一、商标转让前提
1、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2、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3、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4、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商标申请书。
二、商标转让注意事项
1、出示有关文档需出示的文档和原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代理商的,需出示盖有购买人章戳的委任书。
内地之外地域的购买人要在我国申请办理商标出让的,务必授权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开展。
《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授权委托组织申请办理商标出让的,由代理公司制作后,并由出让人与购买人同盖公章或签定。
购买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具备主体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研究会以及他团队机构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购买人是内地地域之外的,不用该类文档。
独特证明文件:1)出让人用以药物、医疗器材健康食品、医疗器材营养成分饮品和婴幼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出让时,购买人需出示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学单位的证明材料,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获得之上两证的,出示环境卫生行政机关出示的愿意创立药物生产制造或运营公司的批复;出让人用以消毒液商标的,购买人需出示疾病预防单位的证实。
2)出让烟草、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斗丝的商标的,购买人需出示国家烟草局主管机构准许生产制造的证明材料。
内地地域之外的申请者不用该类文档。
2、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与否,其意义在于识别合同是否已经存在,以及合同行为与事实行为之间的区别。
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商标转让合同应当自承诺达到时成立。
商标转让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商标转让合同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形式合法),依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合同生效与否为法律价值判断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够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就商标转让合同而言,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立即生效,除非商标转让合同当事人针对合同生效设置其它的条件或者期限。
3、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商标转让合同成立并生效,表明商标转让合同依法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拘束力,但并不表明商标权发生了转移。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所以商标权的转移与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的关系应当是,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是商标专用权转移的前提,但反过来讲,商标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并不必然导致商标专用权的转移。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转让相关注意事项了,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咨询企服快车商标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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