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鑫)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7类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
这些失信行为分别是: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规定》同时明确,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以不被认定为失信行为,以进一步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
根据《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从信用管理角度出发,对失信主体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申请予以从严审批;对专利、商标有关费用减缴、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予以从严审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优评先参评资格;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申报资格,取消中国专利奖等奖项申报资格;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不适用信用承诺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应采取的其他管理措施。为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错误、积极消除后果,《规定》还明确,主体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满6个月,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主动消除有关后果,且没有再次被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编辑:苏兰)
来源:工人日报
摘抄:中国经济网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