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松高 俞雷军)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朗霞市场监管所查处一起紧固螺丝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大案。

涉案公司只做了一笔外地加工订单,却被处8万元的行政罚款,真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当天,朗霞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位于朗霞街道镇西村的余姚某五金实业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仓库内有一批型号为4.8*50、外包装上标有“TAGERT”字样及图案的注册商标的紧固螺丝成品。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出示“TAGERT”注册商标的授权许可证明,而其无法出具授权许可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

经现场清点,该批外包装上标注有“TAGERT”字样及图的紧固螺丝成品共20箱,均被查扣在案。

据悉,“TAGERT”是郭景元于2010年12月28日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商品国际分类第6类,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桑某在今年2月底接受一浙江义乌客户刘某的委托,同意为其生产一批型号为4.8*50、外包装纸箱和小包装盒上标有“TAGERT”字样及图的紧固螺丝180箱,包装箱由客户刘某提供。

3月初,收到包装纸箱220套(每套有1只外包装纸箱和16只小包装纸盒,外包装纸箱和小包装盒上都印刷有“TAGERT”字样及图的商标)后,该公司在未经“TAGERT”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加工生产标有他人注册商标的紧固螺丝200箱。

3月份,该公司将180箱紧固螺丝通过物流发货给义乌客户刘某,并收取了25200元的货款。

剩下的20箱备货均被查扣,计货值2800元。

包装纸箱除生产过程中使用及正常损耗外已无剩余。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具有较好的悔过态度,之前没有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可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对其予以适中处罚。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当事人配合、悔过态度,余姚市场监管部门于近日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除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外,罚款8万元。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凡涉及加工生产商标品牌和商品专利权的产品前,必须要索取商标和专利权的授权许可证明,否则会违反《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商标专用权和商品专利权的侵权,将会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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