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那么,申请人提交的这些专利申请文件对于最终能否获得授权有什么影响呢?
根据《专利法》第22、23条第一项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而专利局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的审查都是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来进行的。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授权取决于其能否通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最终能否获得授权取决于其能否通过初步审查公布后的实质审查。
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呈请审查(包括提出申请时、依法提出修改时或者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或未答复审查意见的,审查员以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依据。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或者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是否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申请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多次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主动修改的,应当以最后一次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审查文本。
而最终获得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由授权公告的文本所限定的,其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由此可以看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的高低,对于最终能否获得授权有重大影响。
尽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建议还是委托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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