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上述规定不仅使得商标的构成要素更加明确具体,而且扩大了商标构成要素的范围和商标的种类。那么,巧克力的形状作为一种立体标志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吗?
“三维标志”指的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的标志。由于它比平面商标具有更强的视觉冲击力,更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所以能成为注册商标的要素之一。
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他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 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他三维标志,如“奔驰”车的标记、“劳斯莱斯”车头的飞翔女神、麦当劳线条非常圆滑的大“M”和费罗列的“❤”型巧克力包装盒等。
费列罗立体商标造型:“金色褶皱锡纸球状包装+顶部白底椭圆型小标贴+咖啡色底托”
从理论上来讲,巧克力的形状属于商品本身的形状,可以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例如,费列罗已于2012年12月4日把巧克力形状申请商标了,参看下图:
但是,目前对立体商标给予保护的国家在立体商标注册时一般都会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所以,以巧克力形状申请注册立体商标的,巧克力的形状应当不是仅由巧克力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即不是仅为实现巧克力固有的功能和用途所必须采用的或者通常采用的形状。
另外,以巧克力形状申请注册立体商标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并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同时,应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商标图样1份,该商标图样应能够确定三维形状,并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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