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专利主要法律由《专利法案》(1996年生效,2000年修订)和《工业设计法案》(1996年生效)进行规范。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专利保护的类型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类。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申请日后20年;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申请日后10年;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申请日后5年,可延期5年。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专利申请接受的文本语言为英语。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
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发明专利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发明专利申请制度与中国相似,流程为:专利申请、形式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专利授权。专利局在接受申请并确定申请日以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对于满足形式要件的申请,专利局应当进行检索和实质审查,审查新颖性、独创性及工业实用性。对于满足要求应授权专利,颁发正式证书。
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用新型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程序相同,都需要经过实质查之后,才授予专利权。与发明专利的不同在于:
实质审查只审查其新颖性与工业实用性;保护期为10年;专利授权时颁发实用证书。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外观设计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外观设计专利与中国不尽相同。首先,申请人不是发明人时,申请人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在递交材料时,可以同时提出给予公告的请求,请求延迟公告不得超过申请日起12个月。确定申请日之后,专利局应当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之后,专利局应当予以注册,并发给申请人外观设计证书。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专利申请途径
1.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发明专利
我国向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申请发明专利的途径分为以下两类:
(1)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2) PCT该国申请。
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实用新型
我国向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外观设计
我国向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途径为巴黎公约该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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