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操作包括以下步骤:双方协商并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书。向商标注册局提交商标转让申请,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商标注册局审核后核发商标转让证明文件,并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为期三个月。如果没有异议或维权,商标转让程序就完成了,新权利人可以对商标进行管理和维护。

一、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商标转让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的统一格式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索取。也可在网上下载。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则由代理组织提供;

2、受理。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15日内发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审查。商标局在审核商标转让、办理相关手续时,会通过邮寄方式将文件发给商标转让办理方;

4、公告。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二、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三、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1、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2、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四、商标转让相关费用: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官费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另行支付一定的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