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帮帮我们,我们注册使用多年的商标被别人注册了,商标局要撤销这个商标了。”,“对方告知,我用了20多年的名字侵权了他们的商标,要我改名并且还要巨额赔偿,我该怎么办?”作为行业从业者是不是经常接到这样的咨询?
近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有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情况较为普遍,甚至有同一主体囤积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
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
一、如果您的企业在经营过程,商标被抢注了怎么办呢?国家商标局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款能保护你呢?
1、在商标异议期中提出异议的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初步审查的商标,在公告期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
经过审议裁定异议是成立的话,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就会被驳回。
所以,抢注人在注册商标处于审定公告期的时候,在先使用人就要及时提出异议,注册商标被抢注。
2、在商标争议的过程中请求裁定,抢注人不正当的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和有所影响的商标,如果已被注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五年内,商标的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已请求评审委员会撤销该商标的注册。
还有一点是商标所有人是不受五年限制的。
3、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使用的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局就会责令撤销或者限期改正。
所以,抢注人如果在商标注册后没有实际使用的,在先使用人或者他人都可以以三年内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撤销申请。
4、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有违背诚实信用的民事活动准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这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当然这是一种软弱的方法,其实还能通过以下方法维护已被侵害损害的权利:
1、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的话,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该商标注册成功。
2、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且该商标已经注册。
该商标在先使用者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3、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所规定,如果商标抢注者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却没有实际使用过,那么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以三年不实际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4、商标在先使用人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所规定,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的本意是加强商标的管理、保护商标权、维护商标信誉。
当一个价值较大且有一定影响的已使用未注册的商标,因为该商标在先使用者没能及时去注册,导致该商标被他人抢注,且注册成功,并拿到该商标的权,从而陷入抢注者的恶意纠缠时,应该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目前国家商标局法律的保护体系是比较严格的,对于这类企业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不仅不会得到支持,而且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并且要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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