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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78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明确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报关管理,有效利用国际优质再生铁素资源,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报关质量要求。
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三)明确再生钢铁原料进口海关商品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
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四)明确生效时间。
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告》将对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今年以来,进口铁矿石价格不合理上涨,影响到钢铁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废钢铁进口,《公告》的发布将增加钢铁企业的有效选项,服务我国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
企业在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报关过程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应坚持行业自律,在进口前,要先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采购的货物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对进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货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退运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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