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的漫漫长路上,历经半年多的艰难审核,你的商标好不容易踏入初审公告阶段,可就在此时,却可能遭遇他人异议,权利面临流失之危。
一旦发现自己的商标被异议,很多人往往会情绪激动,甚至可能错怪代理公司办事不力。
但实际上,这真不能归咎于代理公司。
现在,就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究商标异议以及被异议后的应对之策。
首先,何为异议?商标异议是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所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律程序,旨在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
只要有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持有不同看法,便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且异议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
那么,谁有资格提出异议呢?如果是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若以相对理由提出,则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具备此资格,这里面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注册人,涵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法人与非法人皆可。
当商标被异议后该如何是好?商标局受理异议申请后,会将异议人的申请书、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副本送达被异议人或其代理机构。
从异议申请被受理到代理机构收到答辩通知,通常需要大约四个半月的时间。
所以,当发现商标被异议后,不要急于求成,耐心等待四个月左右是正常的过程。
异议答辩期又是如何确定的呢?被异议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以信封背面邮戳时间为准)进行答辩,若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因此,一旦收到异议答辩通知书,申请人务必保持冷静,及时做好异议答辩,与代理机构携手合作,争取答辩成功。
接下来,谈谈如何进行异议答辩。
其一,证明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能通过初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符合商标法规定。
比如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以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差异明显,不属于近似商标。
其二,强调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所属行业不同。
不少知名品牌在异议他人商标时,常常与自身所属行业不一致。
被异议商标指定的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的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有显著差别,不属于类似服务。
由于服务或产品不同,消费或服务对象也明显不同,所以两者并无关联。
其三,警惕异议人谎称被异议人模仿抄袭。
个别异议人在异议他人商标时,其代理机构常常会使用一些惯用说辞,声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模仿其驰名商标及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和不良社会影响。
但实际上,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往往不足或虚假,被异议人切勿被这些说辞蒙蔽。
其四,判断异议人是否恶意异议。
有些异议人是恶意提出异议,目的是不正当利用商标异议程序阻止他人商标及时注册。
众所周知,一旦初审商标被异议,时间至少会延长十个月,这就延长了商标不受法律保护的空白期。
面对这种情况,被异议人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自我保护。
其五,提供该商标的相关证据材料。
例如申请商标的设计理念、含义、发展历程,还有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门头等处使用商标的情况,以及销售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广告合同、宣传单页手册、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等。
总之,商标异议答辩是一场专业的博弈,需要专业的团队精心谋划。
专业且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应安排专人撰写案件,妥善做好异议答辩程序。
广大企业绝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不做答辩,否则商标局将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商标局在审理被异议商标时,如果没有被异议人的陈述事实与理由,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的风险将会大大增加。
广大企业应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离不开一个专业的代理机构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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