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专利权人无需再进行反复的“专利许可循环”,许可谈判对象也从“一对一”变成了“一对多”,这一举措扫清了专利许可间的障碍,降低专利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交易成本,不仅能够盘活高校、科研机构的库存专利,还能进一步为成果转化提速。
12月21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后简称:《细则》)刷屏朋友圈。转发之余,各界也纷纷感叹:“这次是大动作。”
这是《细则》的第三次修订(三次分别为:2002年12月28日,2010年1月9日,2023年12月11日),主要对专利申请、审查、保护以及服务五个方面进行了部分细则的调整。本次修订释放出了鼓励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的信号,而在舆论“聚光灯”的背后,有又哪些新风口正在翘首以待?
69处修改,3大信号
截至2023年,我国《专利法》已经修改了四次,而每一次修改都在填补过去在实际操作中的不足。《细则》作为《专利法》的解释与补充,其变化趋势也与《专利法》一脉相承。
本次发布的《细则》中,橙果局共发现69处修改,是三次修改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同时,新专利细则对外也释放了三大信号:专利申请更方便了、审查更严谨了、奖励力度更大了。
1 完善专利申请流程,方便申请人取得专利
《细则》强调申请材料形式和递交方式的“方便性”。其中,《细则》将“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让申请人跳脱纸质材料之困。而在材料提交方式上,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形式、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
除此之外,《细则》多次提到“优先权”,例如“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等,细化优先权相关制度。
2 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质量
《细则》要求专利申请和审查“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不得弄虚作假”。其中审查内容除复审请求外,还包括专利申请存在其他明显违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形。
同时,进一步调整保密审查期限,其中“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
3 加强专利创造奖励力度,促进专利创造和转化运用
《细则》“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多种奖励方式进一步激发发明人的积极性。而专利重在运用,《细则》细化开放许可制度,明确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要求、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增加“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相关法则等。同时也强调“作出开放许可声明或者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获得专利年费减免”,鼓励发明人将专利运用于市场。
落地市场,《细则》解燃眉之急
不可否认,这次《细则》的修订将给科转带来更多机会。而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且长周期的过程,其中参与者众多。站在不同的角度,他们又有哪些不同见解?
专注于生物医药的技术经理人沈云(化名)表示,这次细则修订,他最关注的便是专利权期限补偿:
“未来新药研发以及转化上市能有更充裕的时间。”众所周知,新药从技术研发到上市要经历非常漫长的过程。且不谈从0到1的技术开发过程,即使是获得了专利授权,后续还要面临各种审批以及试验,上市申请可能要在十年,甚至二十年之后才能进行。
因此20年的专利保护期,对于新药研发而言远远不够,一些新药上市后专利保护期可能不足10年,更有甚者仅剩7、8年时间。这一结果对于付出了巨大成本的药企而言有失公允,并且保护力度不足也难以对后来创新者起到鼓励的作用。
在最新修订细则中,专门新增设了专利权期限补偿的概念,即该专利申请日至该新药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之日的间隔天数减去5年。可以简单理解为,创新药的专利保护最长能够延长5年之久。
这一举措不仅延长了新药在市场的生命周期,同时也鼓励支持了以原研技术为根本的国产化药企的发展。在药物圈里,除了新药上市专利期限的矛盾以外,原研药与仿制药之间的矛盾也是经久不息。如今我国生物医药行业正面临国产化转型的关键时期,鼓励原研技术的专利申请与转化已成必然。
除此之外,从事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李晓(化名)则对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颇为关注——在2020年专利法第四次修订中特别引入了这一概念,这次《细则》则是对特别许可的具体操作及条件进行规定。
在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未出台前,手握专利且不想创业的的专利权人要完成成果转化,可以选择专利转让或者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所有权的变迁,这一做法可能会影响到科研人员对专利的再开发,甚至是项目后续的研究。
因此,不少专利权人也会选择专利许可的方式进行转化。但普通许可需要专利权人与想要获取专利的企业、项目组进行一对一沟通,最终一起提出申请才能实现。面对不同的企业,这一流程还得重复进行。繁琐的步骤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还延缓了专利产品的上市与开发,进一步导致了科研人员“转化难”,企业“获取难”的情况。
而新引入的特别许可规定:科研人员(专利权人)可以对外公开发红许可申明,即写明专利号、专利权人姓名(名称)、许可费标准与支付方式、许可期限等信息,需要获取专利的企业满足条件,便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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