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售卖水煮鱼,一家店叫“鱼宝福”,另一家店叫“鱼福宝”,两家店名称相似,味道却相差甚远。究竟哪家是得到网友们好评的水煮鱼店?很多消费者一时难以分辨。
用心烹制,小吃店成网红
生活在福建厦门的柯某兰是一位水煮鱼爱好者,她不但爱吃,还喜欢创新烹制。2018年春天,柯某兰开了一家名叫“阿宝水煮鱼”的小吃店,她改良了做法,在水煮鱼里加入虾和牛肉,做成闽南人喜爱的口味。
柯某兰的小吃店里只有八套桌椅,并且只卖水煮鱼这一道菜,但因为物美价廉,生意渐渐红火起来。
收获了第一批顾客后,柯某兰并没有急着扩充门店,面对每天排队等位的人,她贴出了一份声明,说自己只会专心做好一件事,不会为了多赚钱而开分店,不会加入平台经济,不会延长店面营业时间。
这种经营态度似乎比水煮鱼更吸引人,一些网红探店达人将柯某兰的经营理念发到了视频号上。很快,“阿宝水煮鱼”成为一家网红店。
很多人到厦门旅游,“阿宝水煮鱼”成了网红美食打卡地。很快,大街小巷里仿冒的“阿宝水煮鱼”门店越来越多。有人询问,是不是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为赚钱搞起了加盟,柯某兰只能辩解称,那些门店和自己无关。
为了区别于这些门店,并进行专业化经营,柯某兰咨询律师后,在2022年1月注册成立了厦门鱼宝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了“鱼宝福”注册商标专用权。
“阿宝水煮鱼”改名啦!取得“鱼宝福”注册商标后,柯某兰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通过网络告诉了“粉丝”们。不过,没过多久,她就发现在外卖平台上,出现了一家“鱼福宝”水煮鱼的线上商家,该商家由赖某经营。
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柯某兰将赖某告到厦门湖里区法院。她向法庭提交了几位消费者在外卖平台上的留言。有人截图“鱼福宝”询问:“这是真的吗?”有人说:“看成你家的鱼宝福,一不小心下单了。”
柯某兰认为,赖某使用“鱼福宝”字样进行产品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她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商标遭攀附,赔偿没商量
在法庭上,赖某说,自己在外卖平台上使用的名称、招牌颜色等都与柯某兰注册的商标不同,而且自己店的配送范围与柯某兰的店面有一定距离,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他是从2022年8月开始在两个外卖平台上经营水煮鱼,仅做线上的生意。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他已将“鱼福宝”水煮鱼更名为“鱼宝”水煮鱼,因而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柯某兰依法取得“鱼宝福”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处于注册有效期限内。该注册商标经使用和宣传推广具有较高知名度,赖某在外卖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为同类商品,外卖页面使用“鱼福宝”标识,普通消费者容易混淆,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商标权的侵害。
法院根据柯某兰经营产品的知名度及赖某的营业额、获利情况等因素,酌情判决赖某赔偿1.2万元。
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两家店铺名称近似、所销售的产品相同,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等都具有较强的关联性,相关公众可能会将其视为同一主体或者认为二者存在特定关系,从而导致混淆和误认。
部分经营者为了招徕顾客,攀附品牌商标“搭便车”,实际上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
法官提醒说,每一个品牌的创建都需要经营者投入大量的心血,所以一定要主动申请注册自己的品牌商标,对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做好使用及保护,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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