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近似商标不一起转让有什么后果?商标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协议,这是对转让双方权益的保障,但是在转让的时候会出现很多问题。
近似商标如果没有一并转让的话,也会有很多问题的。
部分转让问题是一个比较隐晦的一个问题,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并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会导致商标转让不成功。
这就需要受让人注意查找是否有近似商标没有一起转让。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立法目的上看,要求近似商标一并转让,是为了防止市场混淆和消费者误认,规范的是市场秩序。
在审理分割转让近似商标而引起的纠纷中,应当首先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愿意就一并转让近似商标进行协商,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转让有效。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则只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
在认定合同无效后,受让人可依缔约过错,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在商标申请时,如果申请人申请的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局会予以驳回;即便是商标局未认定商标近似而予以初审公告,在先申请人仍可以在初审公告期间基于商标近似而提出商标异议;当然如果同一主体先后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局会核准,因为同一主体自身商标转让构成近似,并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而影响市场秩序。
但如果转让人在商标转让时只转让近似商标之一,而保留其中近似商标,就会导致近似商标转让分属于不同主体,这也会造成消费者的市场混淆,也正是如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上述可以看出,近似商标一并转让这也是法律上规定的,其实如果寻找正规的代理机构来进行操作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会出问题或者是有提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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