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流行语,近些年来已经成为时代的标志。尤其是在互联网行业“霸道横行”的时候,几乎人人都会使用网络流行语。网络流行语的特点就是传播度高,通俗易懂。像今年较流行的城会玩,吓死宝宝了,洪荒之力都成为网络的焦点。那么很多人便想把网络流行语注册成为商标,那么注册网络流行语成为商标需要哪些条件呢?
一、商标合法性
《商标法》里面明确的规定,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法律的要求。其合法性审查主要体现为违反第十条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这种不良影响是对价值观、道德观等不正面形象,影响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及带来负面影响。
如某公司曾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屌丝男士”商标,先后被称商标局、商评委在审查程序中予以驳回。随后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对“屌丝男士”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结果。他们申请的“屌丝男士”法院认为“屌丝”是网络用语,并且带有讽刺意义,会对社会风气和社会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二、商标显著性
商标显著性能够帮助用户区分商品。如果仅仅直接用商品的质量、原料、功能、用途来作为商标名,那么该商标就是缺乏显著性的。
如“给力”“逆袭”等词语,虽然并没有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但是商这类词语就是缺乏显著性。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适当考量。
三、商标在先性
《商标法》规定商标存在在先原则。商标在先原则即是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在先初步审定、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建议
对于商标注册成为网络流行语,网络流行语申请商标成功机率是比较小的,对此笔者在对于商标注册还想给大家提点建议。
1、要考虑商标的具体意义
商标是商品的重要标志,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我们是为什么要注册这个商标,这个商标对于我们而言有何意义。脱离了商品,商标就没有任何意义。网络流行语虽然传播性高,但是如果与商品没有任何关联,我们注册起来也是没有任何用途的。
2、网络流行语商标注册需慎重考虑
对于创业者而言,商标是作为企业的文化的标志。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根据企业文化、产品特色、商品用途等多方面综合考虑。从长远看,网络用语并不适合作为企业的标志。一个好的商标会传达一个企业的灵魂,能够给企业带来新的动力。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