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和版权、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三种类型,有共性也有不同,如果配合使用商标与版权或商标与专利两项权利,会有比较好的效果,主要的效果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就重点讲解下商标与版权、商标与专利的组合使用!
商标、版权、专利的定义:
商标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在商业领域,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版权: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著作权组成。
专利:
专利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专利局进行审查,而商标由商标局审查。一般来说专利的审查过程相对复杂并且时间更长。
商标与版权
很多进行过商标申请的小伙伴都知道,商品有45类,如果一个商标在全部商品类别上都进行申请,所需的费用是非常大的,如果不在全部类别上进行申请,则别人就可以将完全相同的商标用到其他类别上去。
而版权与承载作品的商品无关,只需要保留好原稿,甚至都不用进行登记就可以获得版权的保护,所以利用版权对某项设计进行保护,成本是很低的,
当然了,版权的局限性也很明显,首先,简单的几个文字是构不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于图形来说,同理,简单的图形是收不到版权的保护的。
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必须提供自己是著作权人以及享有著作权的证据。如果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自己是作品的创作人或者权利继受者,会给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造成很大的困难。
版权的自愿登记制度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设置的,如果权利人在作品完成创作后,先进行著作权登记,在举证的时候,只需要出示登记中心颁发的证书,一般就会得到法院或有关机关的认可,
所以,对于设计精美的图形商标,可以采取这种的组合式保护:
1.将企业产品涉及的商标类别上进行商标注册;
2.将图形设计提交著作权登记。
商标与专利
标和专利均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都具有地域性,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国内的商标和专利在国外均没有效力,需要重新申请。
另外,两者均具有时间性,不同之处是商标可以无限期延展,而专利到期之后便成为社会免费技术。
专利和商标的重合之处在于对于标签和三维商标这类产品的保护。在专利法修改之前外观设计专利可以保护图案,所以重要的图形商标一般会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修改之后,外观设计专利不再保护图案。
除了标签产品之外,仍然建议对设计相对复杂并且商标图案在产品外观中占比较大的产品设计同时申请商标和专利,从而使保护力度及范围最大化。
不过,商标法有时会与专利发生冲突,首先,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品来源的区别性时,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另外,当商标用于商品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又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律依据不同。商标法要求商标具备普遍性的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而专利法则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与以往的设计有明显区别。另外,两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不同,商标权可以通过申请续展而获得理论上可无限期续展的商标权,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时限,如果超过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期限,该外观设计有可能被专利权以外的其他人申请注册为商标。
商标权的申请、审查和确权由商标局负责,其权利主张和保护由工商局负责;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申请、审查和确权由专利局负责,其权利保护也由地方专利局负责。
面对这些冲突,解决的途径有:
1.若专利权人将他人已经先行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用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则显然是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商标权)。此时,商标权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请求,也可以直接依据商标法向法院提出诉讼。
2.如果专利权人认为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可以针对商标提出异议或请求宣告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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