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问题,研讨的视角是多维度的,今天笔者想从刑法学的角度来浅析一下商标侵权行为,旨在从另一个角度认识商标权的重要性及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首先,来看一下在《刑法》 中是如何定义商标侵权的。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 如何去准确地界定哪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笔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总结了几点界定标准:
第一,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首先得是注册商标,使用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货值在二万元以上,此处并不是利润额。
第二,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第三,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也就是说,对于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生产者也是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的。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呢?
在实践过程中有以下常见严重情形:
第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第二,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在二万件(套)以上的。
第三, 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第四, 假冒他人已经注册的人用药品商标的。
第五, 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推销假冒商标商品或者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的商标标识的。
第六,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最后提及一点,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可见,商标侵权行为不仅会承担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也有可能还会触犯刑法。
当然,实践过程中我们还会遭遇案件取证难,案件耗时长,跨越行政与司法等问题,使我们难以处理侵犯商标权刑事犯罪。
但我们可以从源头制止此种侵权行为,做好手中的商标工作,为企业做好品牌战略,为企业发展开启金色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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