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和商标转让都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事情。那么,在进行商标续展的时候能不能进行商标转让的办理呢?这就要依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了解,才能知道可不可以。下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那么,商标续展转让可以一起进行吗?答案是可以的。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从本文可以看出,商标续展转让是可以一起办理的。商标续展的办理不影响商标转让办理,两者需要进行相关的申请,才能按照规定办理成功。大家如果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以了解更多相关的知道,对于其中的办理会有很大的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企服快车知识产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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