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商标在进行转让时,可以进行公证来保证商标转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效的避免了民事纠纷。那么商标转让一定要进行公证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公证呢?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商标转让进行公证并没有在《商标法》中作出明文规定,也不是商标转让的必要申请条件,只有在商标局审直时发现转让双方资料有纰漏时才会下发补公证书的通知。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公证呢?
1.转让双方已关联公司,因为品牌调整的原因需要进行商标转让,可以选择不进行公证,如后期商标局下发补正,可再进行公证。
2.转让方和受让方互相信任,可不办理公证。
商标转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进行公证呢?
(1)转让方的公司即将进行转让、注销等情况,后期无法进行公证。
(2)双方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对方不配合补做公证的,保护受让方的权利,企服快车商标转让网建议这种情况优先做公证。
(3)想缩短转让申请流程的,可以公证。
(4)转让方过户资料存在一些细微问题,比如年审、公章等。
商标持有人在商标不再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把商标转让出去,并赚取一些利益,以上就是企服快车小编今天为大家带来的知识点了,你是否get到了呢?企服快车小编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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