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临年底旺季,贵州小飞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飞酒业)总经理吕小飞,正忙着与周边省份的商家洽谈铺货事宜,在其办公室摆放最多的样品还是公司主打的各种年份“小飞赖茅”。
其实,小飞赖茅与赖氏家族、茅台,没有半毛钱关 程序自动插入相关股票行情 end digest end系。对于“打擦边球”的评论,吕小飞并不认同。他说,我们只是沾了"赖茅"的光而已。
沾“赖茅”光的何止小飞酒业,在茅台镇、仁怀市、贵阳市、甚至全国各地,众多中小白酒企业正在享用着“赖茅”的酒香,这已是“赖茅”市场60年来第二度混乱。
“赖茅”品牌的最终归属目前尚无定论,但其背后牵涉几十亿规模的市场利益却让人欲罢不能。混战几时休?《每日经济新闻》近日展开了调查。
记者发现,“赖茅”鱼龙混杂、泛滥成灾,皆因商标归属不明。而商标归属不明,又与茅台1953年获得“赖茅”商标之后,在距今的近60年里,没有将其投入使用有关。
近日,“赖茅”商标的官司,在政府的调解下又出现了转机……
从起诉到政府介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经获悉,因贵州赖世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赖世家酒业)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 (以下简称商评委)“赖茅”商标归属茅台的裁定结果,起诉商评委一案,目前已经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受理。
2012年7月30日,商评委就“赖茅”商标的问题作出了商评委字[2012]第33395号《关于第4570381号“赖茅”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这份文件最终对茅台此前申请的存有异议的 “赖茅”商标核准注册。
显然赖世家酒业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并不满意,在8月19日收到该《裁定书》之后,因不服上述《裁定书》,将商评委起诉到了北京一中院。
据赖世家酒业方面透露,该案件将主要针对两个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后被异议商标“赖茅”商标权的归属问题;茅台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赖茅”,是否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情形。
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判定新中国成立之后“赖茅”商标权归属,“既要考虑历史同时也要兼顾现实,既不能脱离本案的历史状况,也不能忽视现实情况”。新中国成立之后,恒兴酒厂的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赖茅”商标作为恒兴酒厂资产的组成部分,随全部资产折价划归茅台,“其产权明晰”。
在赖世家酒业董事长赖世豪眼中,商评委并没有依据自己给出的相关证据进行判定,并且“无权对未注册商标的权属问题进行认定”。
对于第二个焦点问题,商评委在《裁定书》中指出,自1988年12月茅台在酒商品上提出“赖茅”商标的注册申请。期间经过续展,至2005年3月“赖茅”商标被撤销止,“近二十年的时间贵州茅台酒厂一直被作为"赖茅"商标申请人及注册人为公众所认知。”
“(茅台)自1953年至今近60年,都未将该商标("赖茅")投入使用,即使在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之后其仍未使用。”在行政起诉状中,赖世家酒业这样描述到,“既然市场流通领域没有出现茅台生产经营的赖茅酒商品,相关公众就无从认知茅台是该商标的权利人”。
同时,商评委还指出,即使茅台“在申请注册"赖茅"商标之后并未使用该商标,但是鉴于贵州茅台酒厂一直享有"赖茅"商标专用权,其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赖茅"商标。”
赖世豪指出,近60年都没有使用“赖茅”商标,在他看来茅台注册“赖茅”商标,不是为了自己合法使用,而是禁止包括赖世家酒业在内的其他同行使用。
本以为会在近期开庭审理的案子却峰回路转。“我们将会在近期撤诉。”关于上述案件的发展情况,赖世豪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目前贵州省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解这件事情”。
但赖世豪并没有透露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情况,也未透露今后将与茅台达成什么样的初步意向,对“赖茅”商标未来的使用情况也是三缄其口,只是反复强调“一切听从政府安排”。
第二次“赖茅”商标战争
贵阳三桥综合批发市场,贵阳市内最大、配置最齐全的超市商品采购配货中心,这里成为当地小作坊白酒的天堂,与“茅台”和“赖茅”沾边的产品随处可见。
记者走进一家门店表示想购买赖茅酒,店家便指着种类纷繁的赖茅酒产品向记者介绍不同价位的产品。几家铺面了解下来,打着“赖茅”名头的产品价格,大部分每瓶在30元至100元之间,还不乏每瓶9元的。
“9元钱一瓶的"赖茅"?我们酒厂光是加工包装都不止这个价格,还要算上人工、生产等各个环节的成本。”贵州赖永初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赖永初酒业)相关负责人不可思议地表示。
“赖茅”商标之乱在业内已是有目共睹,实际上目前“赖茅”商标的混乱局面已经是第二次了,而第一次的混乱还要追溯到1988年。
1988年12月29日,茅台首次在酒商品上提出 “赖茅”、“王茅”、“华茅”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王茅”和“华茅”的商标在1989年10月30日获准注册,而“赖茅”商标却因贵州省怀仁县赖氏酒厂(赖世家酒业前身)对其提出异议而未能获得授权。
1996年6月27日,经过了异议以及异议复审,国家商评委以商评字(1996)第1480号终裁认定“赖茅”商标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已折价划归茅台所有,并且产权关系明晰,同时核准“赖茅”商标的注册,注册号为627426号。
正是在1988年至1996年这个“赖茅”归属并不明晰的空窗期间,茅台和相关主管单位也无法对 “赖茅”商标进行有效的监管,一时之间出现了以赖氏酒厂、赖永初酒业为主的许多自称是“赖茅”嫡传的厂家。而在赖氏酒厂将市场逐渐做大之后,包括贵州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的中小白酒企业都纷纷杀入,造成了“赖茅”商标的第一次乱象的出现。
随后,1998年7月3日,商标局在《关于茅台注册商标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批复“赖茅”商标是茅台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赖茅”使用混乱的情况也开始好转并且得到遏制。
虽然茅台得到了“赖茅”的商标,但是赖家的后人显然并不认同这样的结果,几年后他们找到了破绽。
2003年7月3日,深圳市赖永初酒业经销有限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茅台获准注册的第627426号“赖茅”商标。2005年3月16日,商标局以茅台酒厂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第627426号“赖茅”商标为由撤销该商标注册。
有意思的是,从1953年贵州省怀仁县人民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等方式将仁怀茅台镇 “成义酒坊”、“荣和酒坊”、“恒兴酒厂”三家私营酿酒烧坊,收归国有并在此基础上成立贵州茅台酒厂至今,都未能见到“赖茅”商标投入市场使用。
但是,没有生产过赖茅酒产品的茅台,并不愿意轻易将“赖茅”商标拱手相让。
2005年3月29日,茅台在酒(饮料)等商品上提出第4570381号 “赖茅”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而茅台和赖家后人争夺“赖茅”商标的二次战争由此拉开,公开资料显示 “申请人赖世家公司以及赖永初酒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
第二次“赖茅”商标的混乱也是始于2005年,至今“赖茅”商标争夺尚未尘埃落定,全国各地不少企业也纷纷想趁此机会分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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