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代理商标侵权案件的知产律师而言,无论是寻求行政保护还是司法保护,举证都是关键。只有拥有充足的证据,才能有效地证明商标侵权行为的存在,继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以“商标近似”举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有对什么是商标近似有过明确定义,总结起来就两条:

1.构成要素比对后整体差异不大

2.市场混淆商品来源或存在特定联系

此时,若你是被侵权人的代理律师,除了摸清法院认定“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之外,还要进行相应的举证,譬如:

权利证据:用以证明你是这个商标的所有者,除了使用许可合同、商标局的备案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哪些文件?

侵权证据:用以证明对方确实侵权了你的商标。如侵权商品的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等,那么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范围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赔偿证据:用以判断法院该判多少赔偿的数额。如何证明销量?如何证明利润率?关于贡献率的考量是怎样的?如何进一步争取高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