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被撤三(即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后,其法律效力即被终止,商标专用权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消失。这意味着商标所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其他企业或个人可以自由地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然而,撤三后商标并非完全无法恢复,具体取决于商标所有人采取的措施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恢复途径:

1. 重新申请注册

商标被撤三后,原商标所有人仍然有机会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局在收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时,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自撤销、宣告无效或注销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核准。因此,商标所有人在重新申请前,应认真考虑商标的使用计划和保护策略,并充分评估重新注册的可能性和风险。

2. 申请复审

如果商标所有人对商标被撤三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来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或存在其他不应被撤销的正当理由。如果复审成功,商标将被重新注册并获得保护。

3. 诉讼途径

在某些情况下,商标所有人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争取恢复商标专用权。例如,如果商标被撤三是因为被他人恶意抢注或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撤三决定并恢复商标专用权。

注意事项

在重新申请注册或申请复审前,商标所有人应仔细分析撤三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商标所有人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定期检查商标的注册状态和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续展手续,加强品牌宣传和维护等措施来保护商标权益。

如果商标撤三涉及到诉讼或复审等法律程序,建议商标所有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撤三后商标并非无法恢复,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商标所有人应加强商标保护意识,积极应对撤三风险,确保自身商标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