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相同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例如,A公司注册了“快乐饮料”商标,B公司未经许可也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快乐饮料”商标,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近似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例如,A公司注册了“快乐果汁”商标,B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乐快果汁”或“快乐果饮”等近似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跨类别商标侵权:即使商标注册人并未在某一类别注册其商标,但如果他人在该类别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且足以导致公众混淆,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A公司的“快乐”商标在服装类别注册,但B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儿童玩具类别使用了“快乐”商标,如果这种使用可能导致公众混淆,那么B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反向假冒商标侵权: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例如,A公司将其生产的带有“快乐”商标的商品销售给B公司,但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快乐”商标更换为自己的商标,然后将商品再次投入市场,这就构成了反向假冒商标侵权。

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宣传: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广告、宣传材料、商业活动等中使用其注册商标,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例如,C公司在其广告中未经许可使用了A公司的“快乐”商标进行宣传,这就构成了商标侵权。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商标侵权例子,实际中商标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