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使用商标: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后的连续三年内未对商标进行有效使用,且没有正当理由解释为何未使用商标,相关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商标。
2.未续展商标: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所有人未按时续展商标注册,或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续展手续,相关机构可以依法注销商标。
3.申请人撤回商标申请:商标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前随时撤回申请,程序将被终止,商标申请将被注销。
按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由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已过,但未提出续展申请。
当商标注册有效期即将届满时,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应在有效期届满之前的六个月内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若在这六个月内未能提出申请,则还可以获得另外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宽展期结束后仍未提出申请,则商标局将注销其注册商标。
二、由商标注册人主动提出
当商标注册人想要注销其已注册的商标或部分指定商品上的商标时,应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并将原《商标注册证》归还给商标局。
当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已注册商标,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注销注册时,该商标的专用权以及在这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会在商标局收到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三、当商标注册人死亡或废除时
如果商标注册人去世或解除,且在去世或解除后一年未进行过移转手续,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时,必须提交相关的商标注册人去世或解除的证据。
如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注册商标将被注销,并且商标的专有权自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如果商标注册被注销,那么原先的《商标注册证》就会无效。如果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某些特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局会在原来的《商标注册证》上注明并返还给商标注册人,或者重新核发一份新的《商标注册证》,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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