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一听就是什么高大上的“国家级”“御用”的好酒,这个名号应该有不少朋友都听说过,但是就在今年6月,贵州茅台集团,这个几乎拥有了“国酒茅台”这一“国字头”商标的公司,停用了这么一个带有“皇亲国戚”意味的商标。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实际上,“国酒茅台”这一商标在申请的道路上就不顺利,因为“国”字商标,很容易让消费者默认为该产品是经过国家质量标准审核的,与“民间”的同类产品相比,似乎该产品就尤为优秀,或传递出国家机关为其质量作担保的信息。但实际情况又并非如此,所以会构成“夸大宣传并具有欺骗性”,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因此与2018年8月,贵州茅台集团申请撤回“国酒茅台”商标行政诉讼案件起诉的声明,并“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各相关方表示诚挚歉意”。这也意味着,茅台彻底放弃“国酒茅台”商标的申请。
在今年6月12日,贵州茅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表示,“国酒茅台”商标将于6月30日前停用,目前已聘请国际顶级咨询公司策划新的产品宣传方案。
以此为师,我们来学习一下关于“国”字商标注册的审查标准为何:
一、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二、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1)、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2)、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商标起名的规矩不仅如此,还有关于“不良影响”、“通用词语”等规范,如果您在起名上遇到了困难,欢迎联系名品企服快车哦,我们将为您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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