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绝对驳回的商标仍然有可能通过复审。你的商标确实可以进行复审,但复审的依据是什么呢?这需要首先查看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并结合公司名称的使用情况来分析。
哪些情况是不允许申请商标的?
1、根据《商标法》规定,国家的标志和名称、军事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等标志,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宣扬不良影响的标志,此外还包括县级以上的地名和广为人知的外国地名等,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的三维标志可以是商品自身性质所产生的形状,或者是为了实现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亦或是赋予商品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等。
3、根据《商标法》规定,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是无法获得商标保护的。此外,如果商标仅用于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用途、功能,或直接反映商品的重量、数量和特征,那么它就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4、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在中国申请注册的,或未经注册但已申请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他人的误认,并且不便于识别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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