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都会面临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困境。当自己已经在使用并建立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后,却被他人恶意抢注,这不就意味着自己的生产销售计划都将受到限制吗?面对这种情况,应该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呢?
或许您曾听说过“先用权抗辩”这个词,它是在专利领域中提出的。简而言之,如果您已经在某项专利上投入了生产,之后有人申请了与您的产品或方法完全一样的专利,即使对方的专利获得了批准,您仍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和使用该专利,并不会被视为侵犯对方的专利权。
当商标被侵权注册时,是否可以采用先使用的辩护证据?
肯定的是,这是正确的答案。
首先,在时间方面,商标被抢注的商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时间早于商标申请的日期。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日期必须是商标申请日,而不是商标公告日或者授权日。
其次,商家必须证明被抢注商标的时间是在他们之前一直连续使用该商标进行经营销售的。如果他们使用商标的时间中间有任何间隔,那么就不符合先行使用的要求。
如果在一年前使用了一段时间,然后在一年之后再次开始使用,只要在商标申请日之前再次使用,就可以满足要求。
关于商标知名度的问题,再次强调一下。
在商标持续使用的过程中,随着广告宣传等原因的推动,会逐渐积累销售量,并在一定范围的相关人群中建立一定程度的品牌知名度。
这句话中有几个关键词非常重要,必须提供真实的数据来作为证据:
产品的使用时长、销售额、产量、广告宣传以及市场占有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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