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说曹操,曹操到”,曹操这个历史的三国英雄人物,曾经叱咤风云,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但是估计他自己都不会想到自己在当代,竟然成为了商家必争的商标。近日,滨江法院对这一起商标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为“曹操专车”并未构成对“说曹操”商标的侵权。
据了解,“说曹操”是杭州一家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注册商标,类别是“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近期公司人员发现优行科技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开发运营的软件APP命名为“曹操专车”,且打车软件APP与原告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类别,涉嫌侵害商标专用权,特提起诉讼。
去年12月1日,该公司向滨江法院起诉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发上线了一款打车软件“曹操专车”。“打车APP是我们持有的‘说曹操’商标注册所在类别,它侵害了我们的商标专用权。”
“曹操专车”近一年里在中国主要城市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其表现有目共睹。而持有“说曹操”商标的原告,在起诉策略中,并未对“曹操专车”涉嫌侵权行为提起任何索赔请求,仅要求判决被告停使“曹操”商标。
显然,对已经累积大量用户基础的“曹操专车”而言,如果要被迫改名,会是个致命打击。
优行科技在庭审中辩称,“使用历史人物‘曹操’作为公司品牌,是因为现在的专车市场一如东汉末年的三国之势。
同时,曹操字孟德,小名吉利,与投资方吉利集团字号不谋而合,故最终中文品牌名确定为‘曹操专车’。”
滨江法院认为,“曹操专车”商标用以区分的是打车这一专业服务的来源,而非软件商品的来源,消费者不是要花钱买这个APP,而是要享受其提供的乘车服务;“说曹操”商标则指向了软件商品,两者间不易混淆。
法院还认为,“曹操专车”是图文组合商标,而“说曹操”仅为纯文字;两者的文字组合含义也不同;原告未对注册商标“说曹操”进行过实际使用,商标不具有知名度,而被告的“曹操专车”则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公众可以据此识别专车服务。因此,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了“说曹操”商标持有人的全部诉请。
看完以后,是不是不禁感叹了一下,原来商标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注册属于自己品牌的商标,有利于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若一旦遭遇抢注,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小事不做,到时候只会引火上身,引来更多的麻烦。最后的结果就是以高昂的费用买回本来就是自己的商标,或回炉重造一切回到解放前。更多关于商标上的问题,欢迎您登陆www.mp.cc咨询了解哦。企服快车,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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