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普天优创科技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股东郭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及各项合理开支5.2万元。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普天信息公司诉称,其于2004年进行企业、产品的英文命名和标识设计项目,最终决定以“Potevio”、“普天”作为其产品和服务商标,并围绕“Potevio”、“普天”商标推广配套标识的运用,以“Potevio中国普天”作为企业标识,在其经营网站、产品、基础设施、子公司等方面均进行使用,已具有识别性,为公众所熟知。
郭先生系普天信息公司前员工,2014年利用普天信息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其妻子共同注册成立普天优创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的运作管理。
普天优创公司成立后,对外宣称为普天信息公司的子公司,模仿普天信息公司注册商标“Potevio”,以putevio为其域名主体,注册域名www.putevio.com展开其网站宣传和经营,并在其网站上使用与普天信息公司企业标识“Potevio中国普天”高度近似的标识“Putevio普天优创”,利用普天信息公司市场的信誉、品牌影响力获得客户的信任,使公众对普天信息公司与普天优创公司的关系产生误认,误以为普天优创公司是普天信息公司的子公司,从而将项目合同交由普天优创公司履行。
原告普天信息公司认为,普天优创公司、郭先生在普天优创公司的网页上直接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普天”及“Potevio”高度近似的文字,进行企业商品及服务的宣传,已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导致普天信息公司商标的显著性减损。
普天优创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普天信息公司的业务领域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但双方之间并无投资关系,普天优创公司在企业标识及名称中使用与普天信息公司极为近似的文字,并声称是普天信息公司的子公司,其行为导致部分普天信息公司客户及市场客户误认,给普天信息公司造成严重损害。
普天信息公司曾于2016年向郭先生就其及普天优创公司的侵权行为提出警告,并要求其停止侵权,但时至今日,普天优创公司侵权行为依旧,郭先生仍通过其亲属对该普天优创公司持有股份,从事侵权经营行为。
普天优创公司的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竟争行为。
商标侵权案件已经是呈现一种泛滥的形势,这为企业的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敲响了警钟。
我们必须知道商标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商标作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外在形象载体,是企业在同类商品竞争中有力的武器,所以企业要不断增强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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