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翔”小笼是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的传统名产,其以皮薄、肉嫩、汁多、味鲜、形美等特点著称,在上海享有盛誉。但是关于“南翔”商标方面却出现了问题,因为双方都申请注册过该商标并已经审合通过,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双方都是在上海经营很久的企业,之前的一些年都相安无事,偏偏在近期开始互不忍让。
就是上海南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老城隍庙餐饮(集团)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因为“南翔”小笼的问题双方都向法院起诉,说对方存在侵权行为。两家企业都拥有“南翔”商标不假,不过南翔食品公司注册申请商标的品类在第30类,而老城隍庙餐饮公司申请注册的是第43类,一个是商品类的商标一个是服务类的商标。我国法律规定的是不在一个品类的商标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据老城隍庙餐饮公司描述,他们发现这两年上海一些地方多了一些叫做“南翔小笼”的门店,这些店面的装潢还是使用餐具上都有“南翔”的标志,所以他们认为这是在未经过他们的允许就擅自使用他们商标并且进行虚假宣传,给他们的收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所以他们提起诉讼要求南翔食品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立即停止侵权。
南翔食品公司表示市面上最近出现的相关门店与南翔食品公司不存在直接关系,南翔只提供给这些门店自己生产的正宗南翔小笼,所以不构成商标侵权。与此同时也起诉了老城隍庙餐饮公司等相关企业,指明其侵害了自己企业的相关权益。
而经过调查对于消费者的反映,确实对于这两个企业其实是两家公司的真相感到差异,因为在印象中都处在上海而且经营的时间较久,以至于甚至没想过是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在消费者方面,确实两家公司在名字上容易使消费者进行混淆,但因为双方的商标名称都会经过审核过的不能在名称上单纯判定商标侵权。
所以总的来说判断一家企业是否商标侵权主要是看其商标与注册商标对否存在相似之处,投入市场的时候会不会是消费者进行混淆。但是遇上不同品类的相同名称的商标,则另当别论。毕竟不同类就已经存在最大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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