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为什么自己的商标会被抢注吗?很大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的商标被抢注是因为商标保护没有做好,再加商标抢注一旦成功就将“一本万利”,即使注册不成也没什么损失,毕竟根据现有法规,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诸多情形处罚力度有限,即使顶格罚款也仅为10万元。
正因为如此,造成了恶意抢注商标屡禁不止。
商标抢注者一般会挑选那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进行抢注,如果企业已在核心类别注册商标,那么商标抢注者就会在相似类别或不相关的其他类别进行注册,企业有条件的话一定要全类别注册,再不济也要把核心类别,重要类别和关联类别进行注册,毕竟谁也不想如果自己是做餐饮的,哪一天看到自己的商标被用在马桶筛子上。
还有的就是用来囤积商标,然后再高价卖出的,以获得高额的利润。
商标抢注者还会抢注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标志进行囤积卖出,这种行为影响严重,侵占了公共资源,可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而无效该商标。
商标抢注也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国注册商标审查制度的不完善,虽然近几年对于商标抢注,侵权等等的制度出来不少,效果也是不错的,但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首先就是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过于宽泛,凡是领取到营业执照的任何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都可申请商标注册,而不问申请人是否已经从事生产经营,也不问申请的注册商标是否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符。
虽然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但是什么样的人对哪些商品或服务可申请商标注册,法律没有规定。
从而导致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与申请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不一致,造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泛滥,使大部分注册商标成为不依附于商品的“闲置商标”。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判定商标专用权归属,中国采用的是“在先申请原则”。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注册商标申请及相应的有关资料之日为准。
所以商标法认定的申请日期,有时并不能正确显示商标申请人的申请日期。
希望各位在了解商标抢注之后,及时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商标保护,在处理商标问题上充分利用法律武器,预防和积极应对抢注商标的行为。
商标抢注不是小事,必须从根源解决问题,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也应快速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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