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是否构成侵权的,必须遵循两个判断步骤:

第一,是否构成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第二,是否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发生混淆。

2、类似商品的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混淆可能性”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融入到商标近似的判断之中,规定商标近似是“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