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尽管专利权都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之后才授予的,其中对发明专利申请还进行了实质审查,但是仍然不能排除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能性。事实上,世界上没有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局能够向社会公众保证,其授予的专利权全部都符合其专利法的规定。这种状况使得在专利法中对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作出规定成为绝对必要。让公众有权对专利权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提出意见,通过这种方式让公众参与对专利权的审核,是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和运作机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有关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问题,请至该页面咨询:http://jlhd.cnipr.com.cn:20818/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16,或直接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选择复审无效组进行咨询,电话158-2729-0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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